认知和财富共成长
由于疫情,本该在2020年结束的资管新规过渡期被延长至了2021年底。这使得财富管理行业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去解决过去的问题,以及为未来的转型做好更加充足的准备。
—— 资管新规背景 ——
居民财富上升加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居民对于理财的需求日益增长,无论是个性化的财富管理行业,还是模式化的资产管理行业都经历了快速发展的乱象期,最典型的就是“影子银行”和形形色色的“通道业务”,行业下所属的金融资产子行业所包括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信托资产、保险资管、公募基金、基金专户以及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私募资管、期货资管都出现了 刚性兑付、多层嵌套规避监管、风险控制不完善等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的各种问题 。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文)中,提到了影子银行的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脆弱性、突发性和传染性,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但并没有完全否定影子银行的作用。107号文中并未真正明确影子银行的定义,监管措施依旧比较模糊,更多地是谈了完善监督制度和办法,以行政监管为主,对机构开展影子银行业务并未能产生实质影响。107号文的内容相对来说还比较空泛,它是监管机构对于防控影子银行风险做出的又一次尝试,但它距离建成科学、完善、成熟的影子银行监管体系还相当遥远。
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在近些年已经突破了110万亿元,2019年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约150万亿元, 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庞大,占据了金融市场的半壁江山 。中国的理财市场起步较晚、监管不到位,各类理财机构规避监管,暴雷的现象频繁出现。长期来看,这些违反市场规律的金融机构的行为并不利于金融市场以及经济的发展。
资管新规“四个禁止”
1.禁止刚兑,简而言之所有产品不保本保息;
2.禁止嵌套,打破资管产品买资管产品再买资管产品以达到投资其不允许投资的范围的目的(银行层面就类似影子银行);
3.禁止高杠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设置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对分级产品设置不同比例了;
4.禁止期限错配,不允许产品滚动发,利用下期募集金额兑付上期本金利息。
为了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促进资金流动“由虚向实”,实现“稳金融”,2017年11月27日,央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年3月28日深改委第一次会议上,总书记在会议中强调: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资管新规正式落地,资管行业迎来行业内的“监管、机构、产品”统一。 此后,一系列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文件陆续发布,资管新规监管体系逐渐完善。
—— 资管新规的影响 ——
资管新规对股票、证券、单只资管产品的投资基金的比例进行了限制,并统一风险准备金,限制机构对资管产品的集中投资,实际上减少了产品管理资金的成本,促使金融机构减少套利行为 。
其次,资管新规对产品的负债比例设定了上限, 加强了对杠杆率的控制 。同时,资管新规中也对 “去嵌套” 作出了相关规定,使得资管产品的透明度可控,有利于投资者追本溯源,也有利于监管机构的监管。
除此之外,对“刚性兑付”以及“资金池业务”等可能影响市场的行为也做了相关的规定,有利于金融系统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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