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保险解决方案
美国的人寿保险业历史悠久,从1762年第一份保单发出至今已有近260年,是一个成熟而发达的市场。根据2016年全球保险业统计结果显示,美国保险的总保费占全球25.58%,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险市场。
—— 第1大优势,美国新移民的税收减免 ——
美国IRS条款规定,美国人寿保险合同内,现金值的利息收益,是免收资本利得税的,并且死亡赔偿金免收入税。因此,美国绿卡和护照持有者,如果想寻找天然的避税工具,人寿保险是非常好的选择。
当被继承人投保并且指定受益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留给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受法律保护,会被列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与中国保险和香港保险相比,美国对于保险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
根据美国税法规定,每一份人寿保险都一个封顶的保费额度,称作MEC,在此额度范围内,保单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才会免利益所得税。如果你放进去的保费远远超过IRS 规定的最大额度,那么你的保险就会被认为是一个投资工具,而非保障,也因此保单现金增值部分会被征税。
—— 第2大优势,对于在美国有资产的外国人 ——
中国的人寿保险产品一般为定期寿险,终生寿险,储蓄分红型万能险三种。美国除了这三种,还有投资型万能险和指数型万能险。
其中,指数型万能险(IUL)作为一种有保障的投资型保险,可以跟踪股市获得相同的收益而保证只赚不亏,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外国人到底可不可以购买美国保险?答案是可以的。
但是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和美国有一定的联系 :比如,拥有房产,公司或一定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您在美国一旦拥有了不动产,如果未来在美国被继承,那么需要缴纳40%遗产税,而且免税额仅有6万美金。
美国税务局规定:被继承人身故后9个月,必须报税并支付税金,否则无法继承资产。这时候美国的人寿保险产品就起非常关键的作用了。
继承人可以用被继承人的人寿保险的死亡赔偿金,去缴付这部分遗产税,完成财富传承的目的。美国的指数型人寿保险(IUL)具有高达10倍左右的杠杆,可以用很少的资金获得很高的保额,无论投保人是意外去世,还是自然离世后,都会赔偿,就等同于利用这个产品合理避税。
—— 第3大优势,美国没有加入CRS ——
由于美国不参与CRS的信息交换,中国人在美国开设的保险账户不会被国内税务部门获取信息。中国的富裕人群想要在资产上保留一定隐私,买美国的指数型保险(Index Universal Life)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以前中国大陆的高收入人群喜欢到香港去买保险,但现在香港加入CRS,保单的数额肯定是要汇报给中国。中国移民常去的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加入了CRS,到处资产都是透明的,若想保留一定隐私,毫无疑问现在美国是最理想的场所。
—— 第4大优势,司法免责可隔离生意或婚姻风险 ——
美国保险具有施法免责属性,可以有效帮您隔离生意或婚姻风险;在中国,家庭财务与企业财务不分家的模式,是很多中小型企业普遍采取的模式。所谓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这样的模式有相当大的风险,万一企业经营不当,甚至破产会对个人家庭的财务产生极大的破坏力。此外,一旦结婚,有了法律的婚姻关系,财产就是共有的。如果离婚,就要承担财产分割的风险。
美国寿险产品就有效的解决了这些问题。因为美国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是免受官司追讨并享受司法豁免的保障。也就是说,哪怕投保人破产,被追债或者坐牢,任何人,即使是政府也无法动其保险上的钱。
就算是离婚,大保额保单也不会被分割。但是如果在内地购买保单,一旦当事人启用司法豁免,必须证明资金来源的清白,如果牵扯刑事犯罪,法院有权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在美国购买的大额保险,受美国保险法案的约束,其他人或国家都是难以触及到这部分财产。
—— 第5大优势,美国保险体系监管严格,信用度高且便宜 ——
美国对保险业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重监管制度,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拥有各自独立的保险立法权和管理权。因此,每家保险公司的每个产品都需要通过几十个州监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在全国销售。美国大多数的法律以保护消费者为初衷,尤其是保险法方面的规范,不会让保险公司因为模棱两可的原因而拒绝理赔。就现今规范来看,每当遭遇理赔争议时,美国法律对客户的保护程度远大于中国国内。
美国有将近1000家保险公司,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拥有超过 10%的市场份额,可见竞争的激烈程度,导致美国保险价格相较于其它国家投入费用更加便宜,人寿保险业在美国是个成熟而发达的市场,市场充分竞争为投保人带来低成本高服务的好处,这使得美国保险的保费与全世界的相比都是最便宜的。
美国的保费水平在世界范围内都算便宜的,在相同保障条件下,我们有专门做过比较,发现在美、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买同样的保险,美国的保费只有中国大陆的1/3,香港的1/2。
美国人寿保险的主要的客户对像是北美居民,而北美地区医疗较为进步,人均寿命约为85岁,是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地区的。生命表影响最大的就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产品。预期寿命的越长,则意味着保险公司赔付期限的延后,保险的成本越低。
美国保险体系信用度极高,美国很多保险公司都有上百年的经营历史,极少听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新闻,一旦发生理赔争议,美国法律根据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往往站在消费者一方,客户满意度较高。并且美国的保险公司重信誉。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当然前两年自杀除外),保险公司不会出现故意找借口不赔或是故意拖延情况。
在免责条款这方面,与国内对比美国的人寿保险是有非常大的优势的,大额保单,哪怕是吸毒致死、自然灾害、战乱、酒驾甚至不可抗力情况,都可以获得赔付。
—— 第6大优势,美国保险理赔容易 ——
美国保险实现“严进宽出”的政策,一般核保都比较严格,耗时较长,赔付却非常高效。
两年不可抗辩期的规定
1)投保生效两年内死亡,不予理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地震,海啸等);
2)投保生效两年后死亡,保额全数支付
若该保单已生效且超过两年以上,客户发生死亡的情形,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的过程中,即便发现客户当初未诚实告知的证据,根据美国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可以拒绝理赔。美国保险的追溯期只有两年,而中国是终身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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