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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筹划 节税避险

在香港工作的港漂要向内地交税了?
2020-07-09 14:57:52

进入7月后,随着「港区国安法」正式生效,香港社会逐渐平静下来......但征税问题一夜之间让不少人陷入了焦虑:

 

最近有消息传出,香港有公司要求非永居港漂(即IANG签证持有者)申报内地税!

 

“双重征税”来了?!

 

消息指太记集团通知非永居港漂要主动去内地申报税款

在“太记集团”这则传闻下面,有人跳出来说“招记国际也下达了通知”,甚至还晒出了内部通知书......

 

中国华记的告知函也来了......

 

中记香港更是跳过了申报这一步,直接发出了缴费通知......

有位似乎了解内情的港漂透露,中资企业是统一通知,带有强制性;外资是义务通知,不具有强制性......

这意味着几十万非港漂群体在香港辛苦赚的工资,不仅要负担香港高昂的生活成本,要向香港政府交税,还得向内地政府再交一次!

在这里只做一个假设性的估算,以一位港漂在香港年收入100万港币为例,原本只需要上交香港政府17%的税款;但如果放到内地,这个数字已达到超过免税额66万至96万的区间,那么需要向内地交35%的税!

内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就算在香港上交的17%可以用作抵消,那么也要在内地补上差额,而这个差额,几乎是原先的一倍......

讲真,如果消息属实,那么对港漂群体绝对是核爆一般的影响,甚至改变几十万非永居港漂的前途。

不过,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政策到底是不是真的?如果是,是否会适用于所有非永居港漂?

首先,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找到了这样一份公告,该公告名叫《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发布时间是今年1月17日。

公告全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5143076/content.html

换句话说,微信群里广传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的确能找到对应文件。

这份公告针对的是居民的境外所得。“境外所得”都懂的,在香港赚的工资当然属于“境外所得”,那么什么叫“居民”呢?

根据“四大”之一毕马威的解读,“居民”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年在境内居住满183天。

嗯?意思是,如果我名下没有中国境内的房产,就不算居民了?非也非也......我们再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对“有住所”的判定:

 

 

“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样看来,绝大多数港漂都算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难怪有人在微信群里感叹,“看来IANG跑不了了......”

 

这之后,最容易出现的情况有两种:

1. 非永居港漂由于无法承受“双重征税”的负担,提前结束港漂生活,回到内地;

2. 那些在香港住满7年但原本不打算拿永居的港漂,会当机立断申请永居。

 

消息一出,港漂的圈子纷纷炸开了锅,有人说“香港生活成本这么高,这样缴税还不如直接回内地了”

有人意识到,“现在经济形势很严峻啊”;当然了也有人心态好,认为“该来的一定会来,赚的多交的多,交的多说明赚的也多嘛”......

不过最后还是要重申一下!目前尚未看见香港任何一间新闻媒体报道此事,所有消息来源于群组信息、公开资料和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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