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2023年1月1日实施CFC税收新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门表示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CFC规则。
为了防止和杜绝跨国企业或个人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成立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以下简称CFC)从而将利润保留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不进行分配,来规避原本应该在中国台湾地区的纳税义务的措施。
早在2016 年 7 月 27 日增订公布所得税法第43 条之 3,建立 CFC 之反避税制度,以维护租税公平。如今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门。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CFC规则。
所谓「受控」外国公司,就是只要是由台湾居民或台湾公司控制的开设在低税收地区的公司(营利事业所得税率小于14%,比如BVI;或仅就境内所得课税,比如香港、新加坡)。CFC公司在缴纳税收的时候会被视同为在台湾的公司,这类公司被要求必须在台湾申报课税。
CFC规则的打击面十分的广。过往台商多是利用第三地境外公司、假外资、东南亚投资、授权代理等模式实现税务豁免或减免的安排。几乎所有赴海外投资的台商,都会受到CFC的影响。